Saturday, September 20, 2014

工作要求


自從搬來美國後,就如退休了。這是我的願望成真之一。
前個月與朋友們吃飯,有一位談起她的工作處須要part time的人。我想反正閑着,就去做也好。
工作簡單,重包裝,但只給我做了两天。過後,她說工作量不多,沒缺人。
拿了两天的酬劳,請Steve吃了一餐,又感受到有錢的喜悦,萌起要找工作的念頭,但又怕失去自由自在的生活。

上個月,去應徵了一個台灣老板的進口公司,工作性質如我曾有的經驗,早九晚六。我先說我的要求可能會至少每年两、三次都要請假去旅遊,長假可能會三星期,並且已定了X月X日至X月X日去挪威。應徵完後,主管說會跟老板談及給我email關於薪金多少。
两天後,收到電邮,我還是有两難,要不要重回上班族(厭倦)早出晚歸的生活?
我的回郵是,我覺得工作時間太長,路途遠又會塞車,要求每星期只做四天,停星期三,因為我有活動。並且願意減(1/5)薪金。
主管回覆,會討論再決定。

至此還沒再有email。
我想我是不是要求過分?誰要請我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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