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玩意兒,吸引我。
一位住在美國的馬來西亞朋友告訴我,她終於幫媽媽申請來美國的visa。之前申請了幾次都沒得到。
我2006年未婚前,第一次想要來探訪Steve時申請,也沒得到,不僅拿不到visa,那時的申請費用RM380也沒得拿回。
可能2001的911事件已過了10年,美國放寬了。去年親人朋友都很容易申請得到visa了。
最近我和Steve談起visa的事,我問,
“通常大多數國與國之間,要不是互須有visa到對方國家,要不是互不須有visa。為什麼美國人到馬來西亞就不用visa?這很不公平。”
他回應: “Don't
say that(不要講)。”
為了個人的利益,不用付visa費當然是最好不過。可是自己的國家卻少'賺'了美國人的錢,如收取visa費,應是一項可觀的數目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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